臺中市103年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
一、教育部103年1月10日臺教社(二)字第1030003905號函。
二、教育部103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。
貳、目的
一、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,喚起國人表現慈愛、重視行孝的美德,發揮典範學習效果,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。
二、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、慈愛與尊重之態度,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,營造「父母慈、子女孝」之溫馨、和樂家庭,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。
參、實施對象
本市轄內各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,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「孝行獎」
及教育部「孝親家庭楷模」表揚者。
肆、辦理單位
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
主辦單位: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
承辦單位: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
伍、選拔標準
一、以「家庭」為楷模選拔對象,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「父母慈、子女孝」之精神,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,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、和樂的氛圍為主,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:
(一)父母(或家長,以下同)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、嚴格而不嚴厲、說理而不強求、關心而不干預、公平而不偏心、參與而不介入、彈性而不固執、鼓勵替代懲罰、身教重於言教、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。
(二)子女亦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、分擔家務事、關心體貼父母、友愛兄弟姐妹、保護自己身體健康、注意自身安全、不讓父母操心、謀求自我充分發展、學習跟人和諧相處、養成良好習慣,保持端正品德,行為表現合適有禮、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。
二、參考上述父母、子女互動關係描述,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、故事,例如: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另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、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;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另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。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「親慈、子孝」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。
陸、推薦單位: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。
柒、選拔方式:分推薦、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
一、推薦:
(一)推薦方式: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,擇一方式辦理。
1.自我推薦: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,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,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,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。
2.他人推薦:可由第3人(如學校教師等)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,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「父母慈、子女孝」之感人事蹟撰寫推薦書表等資料。
(二)推薦程序: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,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「103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」審查後,由學校推薦,並於103年3月18日(星期二)前(以郵戳為憑)逕(寄)送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小參加初審。
二、初審:
(一)審查單位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、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
(二)初審提名名額(教育部按各直轄市、縣市國小、國中學生數依比率訂定推薦決選送件數,指定分配名額如下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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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分組推薦名額(可不足額錄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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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學生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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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學生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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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職學生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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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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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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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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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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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初審作業(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):
1.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受理推薦後,即組成「103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委員會」,依選拔標準辦理初審作業。
2.各校請於103年3月18日(含)前將附件4填妥寄(送)件至承辦學校: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(42856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學府路230號),逾期(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準)不予受理,另電子檔案(申請書文字部分請以大小12、標楷體格式繕打,照片部分含2吋半身照片1張、家庭互動生活照片4-6張,每張皆請壓縮至1M b以下)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sjs999.tw@yahoo.com.tw蘇枝順主任收;因彙整業務龐雜,請各校於送件前詳細檢查資料是否完整齊備。
被推薦人員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,均不退還,若欲留底,請自行影印留存。
三、決審:
(一)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、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,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。
(二)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,於103年4月中旬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。
(三)決審會成員迴避之義務,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捌、選拔名額:
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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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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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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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職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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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拔名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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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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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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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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玖、獎勵與表揚:
一、獲獎(全國)家庭楷模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,並由教育部致贈獎座(牌)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。
二、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。
三、所送被推薦人員,如未獲表揚者,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1幀。
四、各校所推薦人員,未獲競逐全國獎項者,由本府經評選會議決議後辦理表揚活動(視報名情形另案簽辦)。
五、各校亦得逕依權責於校內自行辦理表揚事宜,以資鼓勵。
六、初審單位及承辦學校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,得依規予以獎勵。
拾、經費:由教育部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拾壹、推薦書格式,請自行繕印或至教育部網站(http://www.edu.tw/終身教育司/電子布告欄)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(http://moe.familyedu.moe.gov.tw)或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(http://www.family/taichung.gov.tw/)下載。
拾貳、頒獎典禮:
一、得獎名單公告:103年4月22日前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(http://moe.familyedu.moe.gov.tw),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公告時間。另同步以電話、E-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得獎人,並以公函通知。
二、頒獎典禮訂於103年5月6日(星期二)假新北市政府三樓多功能集會堂(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)辦理,相關配合事項另行通知得獎人。
拾參、其他:
一、初審單位對於推薦人員,於教育部核定前,如發現有不適宜推薦之理由情事發生,應函報教育部取消原推薦案;且最近3年內如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,請勿推薦(初審單位得請受推薦人員出具切結書)。
二、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於審查期間,如有關說情事,得取消其入選資格。
拾肆、本計畫未盡事宜,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,必要時由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
中心召開評審會議決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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